美国移民关于EB-1C你想知道的冷知识都在这里
说起美国移民,不少人熟知EB5或EB1A,而EB1C了解的人可能不多。EB1C只针对特定人群,对于企业主、股东或者公司高管而言,如果等不了EB5的排期,又碍于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高标准,那么EB1C跨国高管移民或许是一个值得考虑的移民方案。美国移民
什么是EB1C
EB1C是美国第一类优先类型中的C类,为跨国公司的高层而设,跨国公司在美成立一个新公司或收购当地一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人以高管的身份申请移民。
怎样才算跨国高管
EB-1C跨国高管移民里面高管的含义,通常大家的理解就是任意的经理或者管理层都可以,这个实际上是不对的。
美国移民法对高管是有比较精确的定义,通常大部分的高管都是所谓的管人的经理,那么他自己得管人的经理是讲成绩的,并不是说你手下有10人或者20人,你就是高管了。
所谓管人的经理在法律里定义为是管理经理的经理,也就是说你不能是管一线工人,你是管理中层干部的,你是管理经理的经理。
比方说你是总经理,下面有几个部门经理,然后部门经理下面在有一些小兵,这样才是可以的,或者你是一个总裁,下面还有好几个总经理,在下面还有不部门经理,这样当然也可以,但你至少是在公司层级第三层以上的人才,才算高管。
美国子公司什么规模能申请
移民局对美国企业的营业收入、雇佣人数、纳税情况等无具体的要求,考量的重点在企业是否真实运营,而且收入属于正常范围,而且美国子公司需在美国经营一年后,公司的高管人员才可申请美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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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EB-1C的2个关键点
关键点1
美国雇主必须具有给受益人支付薪酬的财政能力,根据移民法,EB-1C美国雇主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或股份公司且美国雇主和国外的公司必须有经营业务,有正常的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美国雇主必须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移民局对美国雇主的薪酬支付能力审查特别严,所以想要申请美国EB-1C移民必须证明美国雇主能够支付给受益合理的薪酬。
美国雇主需要达到移民局的要求,就要符合这3条标准:
美国雇主的净收入不得少于受益人承诺工资
美国雇主实际雇佣了,而且已经在支付给受益人所承诺的工资;美国绿卡身份
美国雇主当前的净资产不少于雇主对受益人承诺的工资,净资产是指当前资产减去当前负债的差额。
关键点二
EB-1C移民申请人对受益人的管理能力和管理职责要比L-1的高管要求高,目前对EB-1C受益人的要求有:
管理并控制公司内部其它监督管理或专业部门的工作;
进行日常运营的决策工作,一线的前台的经理并不能因为其管理只能就是为移民法上的管理能力,除非被管理的职员是属于专业员工
如果受益人不直接管理其它员工,则其职务应当是公司内部的高级职位,管理公司内部,某些组织部门等,如果受益人直接管理其它员工,俺么受益人应该有权聘用和解聘员工。
EB1C项目优势
一步到位,永久绿卡
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无需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
要求简单
申请人只需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即可,其他如资金来源、语言、年龄等均无限制。
无排期,无需等待
EB1C每年将近40000个名额,而申请人数远远小于此配额,所以不涉及排期问题。
没有劳工证要求
申请人无需办理劳工证,省时省钱又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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